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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申辦說明

110-1高職生辦理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110學年度上學期銀行臨櫃對保時間

110/8/25(三)~110/9/10(五)上午9:00至下午3:30(不含例假日)

請同學把握時間於台灣銀行臨櫃對保期程內完成對保手續,對保完成後,於開學後9月10日前下列文件至訓育組辦理(校內受理時間:110年8月25日起至110年9月10日16時10分),辦理完成才視為完成註冊手續。

  • 銀行對保聯(學校存執聯)。
  • 註冊單正本(核對貸款金額用)。
  • 有貸生活費需退費者,務必檢附本人郵局帳戶封面影本(非金融卡)乙份,以便日後退入帳戶用。

三、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學生可向臺灣銀行申貸生活費,每學期4萬元。

    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學生可向臺灣銀行申貸生活費,每學期2萬元。

本校將就學貸款名單送財稅中心查核後,A類名單將送台灣銀行核撥貸款金額,BC類通知學生補件,若未於期限內補件則取消就貸,需補繳學雜費。

五、提醒您~申辦就學貸款學生如逾期未還款者,臺灣銀行將會對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提起訴訟求償,並聲請強制執行薪資、財產。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則會將就貸學生及連保人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給各金融機構查詢。該債信不良紀錄,將影響就貸學生及連保人日後與國內各金融機構往來,亦將影響就貸學生及連保人日後在國內、國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務必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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