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8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申請期限,原自109年2月10日起至109年3月10日,因故延至3月24日止受理
重大天災受災低收家庭子女申請。 校內受理截止日期至3/17日止,逾期恕難辦理。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書函 | |||
機關地址: | 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
傳 真: | (04)2332-6120 | ||
承 辦 人: | 廖怡欣 | ||
聯絡電話: | (04)3706-1124 | ||
受 文 者: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高職部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03月16日 |
發文字號: | 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29901號 |
速 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 件: | (1件) 來文1附件1( 5cda634847a161c3c4987f66e9c2b1d4_0029901A00_ATTCH4.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91292676_1_5cda634847a161c3c4987f66e9c2b1d4_0029901A00_ATTCH4.pdf (ATTCH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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