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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考生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檢視與疑義處理

一、依據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111年03月28日技專招聯試字第1112100148號函辦理。
二、111學年度起,本招生參採考生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指定項目甄審之備審資料審查。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包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於指定項目甄審時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至所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
三、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欲參加旨揭入學招生之考生,其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中之「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檔案檢視與疑義處理,說明如下:
(一)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1、考生須於111年5月17日(星期二)10:00起至5月20日(星期五)21:00止,至本委員會網站「校系科(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檢視本委員會由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所取得之一~五學期修課紀錄、一~六學期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2、考生如有疑義時,應配合校內輔導程序儘速檢視並詳細核對(最遲於111年5月20日(星期五)21:00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
3、就讀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後,應儘速於3日內查明,查證後確認非可歸責於學生時,由就讀學校備文逕向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主管權責單位辦理更正。
(二)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檔):
1、旨揭入學管道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檔)由考生自行於網路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期間,上傳至本委員會。
2、網路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起始日期為111年5月27日(星期五)10:00起,截止日期與時間依「各校系科(組)、學程甄審條件」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時間」所定為準。
3、考生所上傳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檔)僅能上傳1個PDF檔案(不得上傳影音檔),檔案大小以4MB為限,內容須包含:第六學期各學科(含必修及選修)成績、第六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不含補考成績),且須蓋有教務處章戳(或浮水印)。
(三)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無誤,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三、相關事宜請考生務必詳閱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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