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10學年度各項考試日期及試務作業調整事項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函
主旨:本中心110學年度各項考試日期及試務作業調整事項說明,請查照並轉知貴單位轄屬各高級中等學校及附設進修學校。
說明:
一、本中心110學年度各項考試及報名日期如下,敬請各校及早準備考生報考資料、相片等相關事項:
(一)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考試日期:109年10月24日(星期六);報名日期自109年9月4日(星期五)起至9月10日(星期四)止;第二次考試日期:109年12月12日(星期六);報名日期自109年11月9日(星期一)起至11月13日(星期五)止。
(二)學科能力測驗:考試日期110年1月22日、23日(星期五、六);報名日期自109年10月30日(星期五)起至11月13日(星期五)止。
(三)指定科目考試:考試日期110年7月1日、2日、3日(星期四、五、六);報名日期自110年5月18日(星期二)起至5月27日(星期四)止。
二、為利考生與各界瞭解本中心整年度考試安排,本中心出版年度考試簡章,內容同時包括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以及指定科目考試三項考試,並於應屆考生高三開學前(109年8月4日星期二)公布。110學年度試務作業或簡章重要調整事項如下:
(一)各項考試應試有效證件增列「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二)明列可攜帶入座之應試物品中,尺類與圓規等作答輔助工具之實物圖例及規範。
(三)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已全面採用MP3播放器由個別試場播音,調整部分違規罰則。
(四)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1、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兩次考試之申請審查一次作業,僅欲報考英聽第二次考試者必須於英聽第一次考試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
2、為提升應考服務品質,針對特殊項目中之延長考試時間,除學測由各節以20 分鐘為限調整為以30分鐘為原則外,並增列考生如有超出簡章所訂英聽、學測、指考延長時間原則需求者,得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另增列診斷證明書開立之醫院層級。
3、配合前項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延長考試時間之更動,學科能力測驗亦同步調整節間休息時間,各天考試下午第一、二節之節間時間增加20分鐘。
(五)響應環保與無紙化政策,各項考試不寄發考試通知,考生可於應考資訊查詢系統開放日起,至本中心網站各項考試試務專區之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應考資訊,或以電話語音查詢。本中心對報名時有填寫行動電話號碼之考生將以簡訊通知網路查詢連結。
三、務請各校留意各項考試報名作業時程,於報名前置作業時審慎確認考生報考資料,避免因資料錯誤而發生考生報考或入學資格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