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 110年度嘉新獎學金
限【清寒子女】及【身障】學生申請。校內收件期限至04/19(一)止,逾期恕不受理。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 函 | |||
受 文 者: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03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嘉基安字第1100302號 |
速 別: |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 件: | (1件) 如文 1100100136_1_嘉新兆福獎學金.tif (嘉新兆福獎學金) | |||
主 | 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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