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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限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清寒優秀學生。
校內截止收件至110年9月23日止
,逾期恕不受理。
臺東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5001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承 辦 人:
約僱人員 張淑雲
聯絡電話:
089322002 #1105
電子郵件:
f3133@taitung.gov.tw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08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00172659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自治條例、證明書範例( 8f2779f6306c813bd69bfb860d8f2bbf_376540000A_1100172659_ATTACH1.doc、8f2779f6306c813bd69bfb860d8f2bbf_376540000A_1100172659_ATTACH2.docx,共二個電子檔案 )
1101299301_1_8f2779f6306c813bd69bfb860d8f2bbf_376540000A_1100172659_ATTACH1.doc
(ATTACH1)
1101299301_2_8f2779f6306c813bd69bfb860d8f2bbf_376540000A_1100172659_ATTACH2.docx
(ATTACH2)
主
旨:
檢
送
「
基
隆
市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清
寒
優
秀
學
生
獎
學
金
申
請
自
治
條
例
」
及
相
關
申
請
表
件
各
一
份
,
請
貴
校
鼓
勵
符
合
資
格
之
學
生
依
限
(
自
1
1
0
年
9
月
1
日
至
9
月
3
0
日
止
)
提
出
申
請
,
請
查
照
。
說
明:
一
、
依
據
基
隆
市
政
府
1
1
0
年
8
月
2
0
日
基
府
教
學
參
字
第
1
1
0
0
2
3
9
3
7
6
號
函
辦
理
。
二
、
申
請
資
格
:
設
籍
基
隆
市
六
個
月
以
上
,
現
正
肄
業
於
國
內
公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以
上
學
校
之
學
生
〈
含
補
校
及
研
究
所
〉
。
三
、
申
請
表
件
:
(
一
)
獎
學
金
申
請
表
乙
份
。
(
二
)
「
前
學
年
」
成
績
證
明
書
乙
份
(
正
本
)
。
(
三
)
在
學
證
明
(
或
學
生
證
影
本
,
A
4
規
格
)
。
(
四
)
清
寒
證
明
文
件
。
(
五
)
全
戶
戶
口
名
簿
(
影
本
)
。
(
五
)
未
享
有
公
費
待
遇
及
未
得
其
他
獎
學
金
在
學
證
明
書
(
如
附
件
)
。
(
六
)
德
行
評
量
推
薦
為
清
寒
優
秀
學
生
者
(
由
導
師
在
前
學
年
成
績
證
明
書
正
本
上
加
註
並
簽
章
證
明
)
。
四
、
申
請
程
序
:
請
先
行
填
妥
申
請
表
及
備
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如
為
影
本
者
,
每
頁
請
蓋
用
「
私
章
」
並
交
由
學
校
加
註
「
與
正
本
相
符
」
字
樣
)
,
再
由
就
讀
學
校
先
行
初
審
資
格
後
,
由
就
讀
學
校
統
一
造
冊
(
格
式
自
訂
)
,
並
依
申
請
學
生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裝
訂
相
關
表
件
,
逕
寄
本
市
百
福
國
中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葉
明
芳
老
師
收
(
地
址
:
基
隆
市
2
0
6
七
堵
區
福
五
街
1
號
,
信
封
上
請
註
明
「
中
上
獎
學
金
申
請
」
字
樣
)
,
未
依
規
定
者
(
證
件
不
齊
、
未
經
學
校
認
定
核
章
、
逾
期
或
個
別
申
請
者
)
,
視
同
資
格
不
符
,
不
另
行
通
知
補
件
。
五
、
專
科
學
校
請
務
必
註
明
2
年
制
、
3
年
制
或
5
年
制
;
大
學
院
校
請
註
明
大
學
部
或
研
究
所
。
六
、
審
核
結
果
將
另
函
通
知
學
校
轉
知
,
本
獎
學
金
無
論
錄
取
與
否
,
各
項
申
請
表
件
皆
不
退
還
。
七
、
旨
揭
自
治
條
例
及
申
請
表
不
敷
使
用
可
依
原
格
式
影
印
使
用
,
或
逕
至
本
府
教
育
處
全
球
資
訊
網
-
法
令
規
章
-
教
育
單
行
法
─
序
號
:
9
4
項
下
(
網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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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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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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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d
=
9
4
)
自
行
下
載
。
八
、
如
有
相
關
疑
義
,
請
洽
基
隆
市
政
府
教
育
處
鄒
老
師
,
電
話
:
0
2
-
2
4
3
0
-
1
5
0
5
分
機
1
0
4
或
本
市
百
福
國
中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葉
老
師
,
電
話
:
0
2
-
2
4
5
1
-
1
1
5
8
分
機
1
2
。
辦
法:
辦法及申請表.doc
證明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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