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110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限設籍澎湖縣六個月以上清寒優秀學生。校內收件截止至10月7日止,逾期恕不辦理。
教育部 函 | |||
機關地址: |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
傳 真: | 02-2397-6800 | ||
承 辦 人: | 李冠吾 | ||
聯絡電話: | 02-7736-5875 | ||
受 文 者: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09月11日 |
發文字號: | 臺教高(四)字第1100123495號 |
速 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 件: | (1件) 相關資料( 87c64d7ec905c3a30d0349e21da0eb5a_0123495A00_ATT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101280294_1_87c64d7ec905c3a30d0349e21da0eb5a_0123495A00_ATTCH1.pdf (ATTCH1) | |||
主 | 旨: |
|
|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