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辦法」
特殊才能組學生(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競賽,國際性或全國性個人競賽等)。校內收截止至111年9月23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教育部 函 | |||
機關地址: |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
承 辦 人: | 李冠吾 | ||
聯絡電話: | 02-7736-5875 | ||
電子郵件: | emtropy@mail.moe.gov.tw |
受 文 者: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08月03日 |
發文字號: | 臺教高(四)字第1110074492號 |
速 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 件: | (1件) 函文、相關資料( 22d862281ce110d6e36458f71081cb21_A09000000E_1110074492_senddoc1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111299044_1_22d862281ce110d6e36458f71081cb21_A09000000E_1110074492_senddoc1_Attach1.pdf (附件一) | |||
主 | 旨: |
|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