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台中扶輪社「扶輪之子」獎助學金
限低收、中低收入、清寒家庭、身心障礙等弱勢及優秀學生申請,擇優錄取5名。校內收件截止至111年9月21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一)申請資格---
本獎助學金發給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高職日間部(不含領有其他獎助學金,如原住民助學金)學生,低收、中低收入、清寒家庭、綜合職能科(身心障礙)學生,前一學年學科(含實習科目)平均成績60分以上,不受不及格科目限制。及無小過以上懲處者,均可申請。
(二)申請證件:
- 申請書
- 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清寒家庭請出具里長證明及家庭訪視表(附件四)
-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加蓋印章及簽名)
-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證明有學籍者)
- 前一學年在學成績單及功過紀錄正本(新生一年級可免)
- 申請人本人清晰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加蓋印章及簽名)
(如符合條件將採匯款方式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內)
(三)獎助金額:
每名每學年12,000元整,名額擇優5名:台中扶輪社會議決議後公告之。
(四)申請期限:
每年自
(五)申請方法:
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申請期限內,向學校學生事務處訓育組填表申請。
(六)資格審定與公布---
逾申請期限、文件不全、成績未符標準、或有其他資格不符情形者,將不予審核。申請檢附之文件,概不退還。
(七)比序: 依總分多寡排序。
1.學科平均成績(含藝能科目)+術科科目(實習科目成績)(新生一年級如未提供國三成績單,本項學+術基本分為75分)
2.加分: (1)低收戶證明+20, 中低收戶證明+10
(2)同戶籍內有高中、國中小就學兄弟姊妹者每位+5
(3) 綜合職能科(身心障礙)學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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