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辦法」特殊才能組
特殊才能組學生(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競賽,國際性或全國性個人競賽等),校內收件截止至112年3月3日止,逾時恕不受理。
教育部 函 | |||
機關地址: |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
承 辦 人: | 陳盈螢 | ||
聯絡電話: | (02)7736-5884 | ||
電子郵件: | yinyin@mail.moe.gov.tw |
受 文 者: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01月30日 |
發文字號: | 臺教高(四)字第1120008907號 |
速 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 件: | (1件) 相關資料( d61319d63ed7fa4a4eca6bf35e91e8f0_A09000000E_1120008907_senddoc1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121290856_1_d61319d63ed7fa4a4eca6bf35e91e8f0_A09000000E_1120008907_senddoc1_Attach1.pdf (附件一) | |||
主 | 旨: |
|
|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