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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限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排除領有實施要點第6點補助者。校內收件截止至112年3月8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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