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就學貨款注意事項

就學貸款申辦說明 

一、申請時間:112學年度第2學期,113年2月29日止


二、申請方式:
(一)第一次申請者應連同家長(未滿廿歲須含父母)攜帶全戶戶籍謄本(如父母分戶,二戶都要交,如父母離婚,僅交同戶口監護人一方,如已婚同學僅須含配偶。)、印章、國民身分證、學生證以及註冊收費通知單,至臺灣銀行辦妥對保手續(可先至臺銀就貸網 https://sloan.bot.com.tw 填寫 貸款申請書,並預約對保時段),再持銀行申請書存根聯至學校辦理就學貸款,並繳交代辦費後,才算完成手續。
(二)『低收入戶學生可貸生活費』必需多攜帶【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前往臺灣銀行。


三、辦理單位:(開學後10日內,亦即至2月29下午4時以前請學生交回銀行學校存執聯並補繳差額或代辦費用

至高職部訓育組繳交資料:

(一)台灣銀行對保單-第二聯學校存執聯

(二)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帳戶影本(有辦生活費貸款者)

(三)新學年度(本學期)註冊單正本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