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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校園之美攝影比賽(113.12.13截止)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高職部113學年度

「校園之美攝影比賽」實施計畫

一、活動目的:
        
本活動希望透過學生不同視野及想法來詮釋校園之美,並藉由攝影比賽讓學生多親近校內

    環境,關心、領略校園人文素養與建築等多樣風情,進而激發學生關懷校園及維護校園環境之目的。

主辦單位:高職部訓育組

三、活動對象:高職部學生

四、活動內容:

    (一)攝影題材:以「校園之美」為主題,並分「校園建築」、「自然景觀」、「人文活動」三組分

                  類比賽。舉凡校內各項景觀及活動等,包括人、事、 物皆可。如下說明:

             「校園建築」:包含校內建築及設施等。

             「自然景觀」:包含校內動物及植物自然生態景觀等。

             「人文活動」:包含校內人文風情、教學活動、社團校慶週會表演活動等。

    (二)作品繳交(上傳)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2月13日(五) 截止,繳交之照片以113年9月以

        後至繳件截止日拍攝為限。

    (三)比賽規格: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含手機)皆可參加,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五 

                  百萬畫素以上彩色黑白照片不拘,每人各組最多限繳交作品2件。

    (四)作品繳交方式:填寫表單,完成報名及作品繳交。

評審委員: 邀請本校具攝影及設計專長的教職員老師擔任評審,並酌予敘獎。

評分標準: 內容呈現60%(主題表達能呈現本校校園特色、攝影構圖、創意)攝影技巧30%

              (攝影各項技巧) 文字說明10%(說明照片概念) 。

七、獎勵方式:各組取前五名,頒發獎金、獎狀及依學生獎懲辦法酌予獎勵。

     (一)各組第一名作品1名,作者頒發奬學金500元,共1500元。

     (二)各組第二名作品1名,作者頒發奬學金450元,共1350元。

     (三)各組第三名作品1名,作者頒發奬學金400元,共1200元。

     (四)各組第四名作品1名,作者頒發奬學金350元,共1050元。

     (五)各組第五名作品1名,作者頒發奬學金300元,共900元。

八、注意事項:

     (一)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將邀請評審共同決議獎項得從缺
     (二)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

         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

         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網路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

         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四)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九、經費:本活動所需經費由113學年度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計畫書經費項下支應。

十、本辦法經簽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報名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83JtyXVuPx56Cpw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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