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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校園之美攝影比賽(114.12.12截止)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高職部114學年度校園之美攝影比賽實施計畫

一、活動目的: 本活動希望透過學生不同視野及想法來詮釋校園之美,並藉由攝影比賽讓學生多親近校內 環境,關心、領略校園人文素養與建築等多樣風情,進而激發學生關懷校園及維護校園環境之 目的。

二、主辦單位:高職部訓育組

三、活動對象:高職部學生

四、活動內容:

(一)攝影題材:以「校園之美」為主題,並分「校園建築」、「自然景觀」、「人文活動」三組分 類比賽。

舉凡校內各項景觀及活動等,包括人、事、 物皆可。如下說明:

「校園建築」:包含校內建築及設施等。

「自然景觀」:包含校內動物及植物自然生態景觀等。

「人文活動」:包含校內人文風情、教學活動、社團校慶週會表演活動等。

(二)作品繳交(上傳)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2月12日(五) 截止,繳交之照片以114年9月以 後至繳件截止日拍攝為限。

(三)比賽規格: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含手機)皆可參加,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 五百萬畫素以上。彩色黑白照片不拘,每人各組最多限繳交作品2件。

(四)作品繳交方式:填寫表單,完成報名及作品繳交。

五、評審委員: 邀請本校具攝影及設計專長的教職員老師擔任評審,並酌予敘獎。

六、評分標準: 內容呈現60%(主題表達能呈現本校校園特色、攝影構圖、創意)、攝影技巧30% (攝影各項技巧) 、文字說明10%(說明照片概念) 。

七、獎勵方式:各組取前五名,頒發獎品、獎狀及依學生獎懲辦法酌予獎勵。

八、注意事項:

(一)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將邀請評審共同決議獎項得從缺。

(二)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 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 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網路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 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四)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九、本辦法經簽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報名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NL4Npzw12gTWPjg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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