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專案技能檢定
一、報名資格: 1.職業學校日、夜間部在校學生。 2.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在校學生。 3.職業進修補習學校在校學生。 4.高級申等學校試辦綜合學生。 5.實用技能班、建教班在校學生。 6.二專暨五專(含技術學院專科部)在校學生。 7.軍事院校相關類科學生。 二、報名方式: 學校實習輔導組於每年12初調查報考在校生檢定人數,於12月中旬實習輔導組彙整及統 一報送報名電子檔至花工,於12月底前由花蓮高工寄送紙本報名表(已匯入學生資料)及 簡章。 三、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1.報檢學生於報名時限報一項職類。(報名二項以上職類者取消其應檢資格) 2.報檢學生報名表須親自簽名,字跡力求端正、清晰。 3.繳交本人最近二年內一吋脫帽半身彩色照片一式 2 張,照片背面請填寫就讀學校、姓 名、檢定職類等資料,粘貼於報名表規定位置上。(不得使用彩色影印) 4.繳交身分證影印本及特定對項申請書1式2份(原住民、中低收入、身心障礙等) 5.申請免術學生,學科測驗報名費新台幣 270元+簡章50元。 6.申請全測學生,報名費依單年度收費標準繳費+簡章50元。 7.各職類術科測試報名人數未達二十人者,由花工協調後決定是否辦理。 8.報檢學生完成報名後,不可申請更改報名表及准考證內容,且不得退費。 9.申請免考試術科測試者,應繳驗及格之術科成績通知單或同職類之省、市 技能競賽或全國技能競賽 成績及格證明書,由參檢學校承辦人員驗證後 於初審章欄簽章,並將成續單影印本貼於報名表後面。 10.殘障或其他障礙需特別協助照護者,請備殘障手冊或醫院證明於報名時提 出申請。 四、測驗日期及地點: 1.學科測驗時間:每年4月中旬,上午10時至11時40分 ,計一百分鐘。 2.學科測試地點:由花蓮高工於測試前一週通知參檢學校,試場及座位號碼於 考試前一天公佈於各學科考區學校門口。(往年本校學生均在本校考場測驗) 3.術科測試日期於每年4月15日起至7月底止。 4.術科測試地點及應考注意事項由各術科測驗承辦單位依規定於測驗前通知 考生。 五、技能檢定方式: 1.每一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均分為學科測試與術科測試兩階段完成。 2.學科測試:原則採是非題與選擇題方式辦理,測驗時間為一百分鐘;電腦答 案卡必須用2B鉛筆按規定作答,否則不予計分。 3.術科測試:術科測驗原則採用現場操作考驗方式辦理。測驗日期、地點、場 次另行通知。 六、技能檢定參考資料: 1.技能檢定參考資料請逕向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全球資 訊網下載。 2.網址: www.labor.gov.tw
3.上網查詢: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全球資訊網。 七、成續評定與複查 : 1.學科測試成績在測驗完畢三週內評定完成,並寄發考生成績通知單。(應加 蓋技能檢定委員會章) 2.學科測試成續達六十分以上為及格。(未達六十分為不及格) 3.術科測試成續之評定按各職類試題之評分標準規定辦理。 4.報檢人對評定成續如有異議,應於接到成績通知單後15日內,持成續單影 印本向就讀學校登記, 就讀學校彙整後統一向花蓮高工實習處提出複查, 逾期不予受理,且成續複查以一次為限。 八、請領證照 : 1.學科測試成續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者,應繳交技術士證照費新台幣160元 整,由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發 給「中華民國內級技術 士證」。 2.證照費由各報檢學校統一收齊,繳交至花蓮高工後,再劃撥轉交行政院勞 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戶名: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 檢定中心 3.技術士證照與合格人員名冊由分區學校(花蓮高工)製作,經行政院勞動部 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授權用印後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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