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者,該項測試成績自下年度起保留三年。
※但104年1月1日前已取得學科測試成績及格(相同級別、相同職類名稱、職類項目不同但序號相同)者,該項測試成績自取得之下年度起保留三年;前項保留年限,得扣除暫停辦理檢定之年限,或配合停辦之職類縮短保留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