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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 助(勵)學金計畫」,校內收件截止至114年3月7日前,逾期恕不受理。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吳宜珍
    聯絡電話: 02-7736-5681
    電子郵件: vickythemouse@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高職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 臺教社(二)字第1130121575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旨:
函轉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 助(勵)學金計畫」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明:  
 
依內政部移民署113年11月25日移署移字第11301397481號 函辦理。
  內政部移民署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 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 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 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 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自114年2月21日(星期五)起 至114年3月21日(星期五)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 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4 年3月28日(星期五)前寄至該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 受理。預計114年5月底公告獲獎名單。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 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 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2,000元至5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 請協助周知各級學校及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推薦與 鼓勵符合本計畫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 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線上報 名,並寄送申請資料至該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 號,移民事務組沈先生)彙辦,系統申請開放期間或如有其 他異動,該署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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