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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限設籍桃園市六個月以上清寒優秀學生。校內收件截止至114年2月24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 5樓
    承 辦 人: 商借教師 許本雲
    聯絡電話: 03-3322101#7523
    電子郵件: 10037723@ms.tyc.edu.tw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02月10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40009802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旨: 有關本市113學年度「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7日(星期五)止申請受理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明:  
 
依據本局113年10月1日桃教中字第1130096020號函暨「桃 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實施要點」辦 理。
  旨案獎學金申請項目係分為「優秀學生獎學金」(不含一年 級新生等)及「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兩項,相關資格條 件、名額及金額詳如該要點第二點及第三點規定;另專科 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 審。
  三、 已申請本市113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 學生獎學金」等5項獎學金者,勿重複申請本項獎學金。
  四、 相關申請程序,臚列如下: (一)請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 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即日起至11 4年2月27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 若有錯誤可自行於申請期間內逕行上網更改,惟提交學校 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 確,資料不齊者將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2025/2/11 下午2:03 公文簽核 https://edoc.ntc.edu.tw/yamiiflow/ready/common/FlowQuery.asp?pid=KPYzMi59FMW0FMR2FMF7FycidZxoE6GycZYuIMW=&Im=95367C8&IsTa… 1/3 (二)各類附繳文件若有繳交者,請自我檢核於申請系統表 單上勾選已交,並於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 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表件如為影本應加 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 辦人員職名章。 (三)請申請人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 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1、必繳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曠課紀錄且功過相 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3)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3年7月1日以後 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3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 (4)證明文件: 甲、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12 月31日之證明文件。 乙、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鑑輔會證 明。 丙、申請傑出才藝者須附傑出才藝成績證明(獎狀影 本)。 2、請各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彙整初審合格之書面申請 資料並【統一造冊】,於114年3月7日前(郵戳為憑)【掛 號郵寄】至富岡國中總務處(地址:326005桃園市楊梅區 中正路456號;信封請註明:申請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彙辦。 3、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 數。 4、本局預定於114年4月間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於「桃 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公告,並函請就讀學校轉知學生。 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5、有關獎學金之頒發,將於頒獎典禮現場發放。
  五、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人員: (一)如有填報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林組長E-mail:asblin2 @gmail.com。 (二)如有送件問題,請洽富岡國中總務處呂老師,電話:0 3-4721113分機510。 (三)另其他問題請洽本局國中教育科許小姐,電話:03-33 22101分機7525,E-mail:10037723@ms.tyc.edu.tw。
  六、 檢附「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獎學金實施要點及學生名 冊(空白)、申請書範例(僅供學校參閱)各1份;附件亦可至 「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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