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限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清寒優秀學生。校內收件截止至114年3月19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教育部 函 | |||
機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
承 辦 人: | 陳盈螢 | ||
聯絡電話: | (02)7736-5884 | ||
電子郵件: | yinyin@mail.moe.gov.tw |
受 文 者: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02月11日 |
發文字號: | 臺教高(四)字第1140014353號 |
速 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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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旨: | 轉知嘉義縣政府「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相 關資料1份(如附件),請惠予公告,以利學生依限提出申 請,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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