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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2學期「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限設籍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學生,校內收件截止至114年3月05日前,逾期不受理。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陳盈螢
    聯絡電話: (02)7736-5884
    電子郵件: yinyin@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02月18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四)字第1140017612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旨:
轉知彰化縣政府113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相關資料1份(如附件),請惠予公告,以利學生依限提出申 請,請查照。
 
明:  
 
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2月14日府教特字第1140051166B號函 辦理。
  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協助刊登於本部「圓夢助學 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 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 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縣府承辦人詢問 (電話:04-753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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