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限設籍於桃園市六個月以上之清寒優秀學生,校內收件日期至114年3月14日截止。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 辦 人: 商借教師 許本雲
    聯絡電話: 03-3322101#7523
    電子郵件: 10037723@ms.tyc.edu.tw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03月05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40016916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旨:
檢送本市114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暨申 請表及操作手冊各1份,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4日止受理申請 (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明:  
  依據「桃園市114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辦理。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3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 學校 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 國內 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 國中 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4年3月31 日)。 (二)113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 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三、 申請方式: (一)本市市立學校: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明文 件交予各就讀學校,由學校逕予審查及核發獎助學金。 (二)非本市市立學校: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 交予就讀學校初審。 (三)為利統計申請及核發情形,請各校均須至桃園市小康 計畫仁愛獎助學金申請平臺(https://nl.pjhs.tyc.edu.t w/SC/)登入填報(建議使用Chrome 瀏覽器)。
  四、 資料寄送:非本市市立學校請至獎助學金申請平臺列印 「申請清冊」並檢附相關資料,於本(114)年3月24日(以 郵戳為憑)前將資料寄(送)至本市大崗國中總務處(33377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168號,請於信封上註明:小康仁愛獎助學金),逾期送件、逾期缺件及核章不全者以棄權論,學校如包含不同教育階段,請依高中、國中、國小階 段分別造冊。
  五、 若貴校設有進修部,請逕行轉達並依規定申請,本局不另函發。
  六、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市大崗國中出納組陳組長、李幹與協行教師陳教師電話:03-3280888分機513、515、516。
  七、 旨揭計畫及相關表件已公告於桃園市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申請平臺網站(https://nl.pjhs.tyc.edu.tw/SC/)提 供下載。
瀏覽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