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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設籍於桃園市四個月以上清寒優秀原住民學生,校內收件截止至114年03月28日前,逾期恕不受理。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函
    機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 辦 人: 助理員 李秉樺
    聯絡電話: 03-3322101#6684-6685
    電子郵件: 10076313@mail.tycg.gov.tw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03月07日
  發文字號: 桃原教字第1140002831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旨:
檢送114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補助 申請表件1份,敬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明: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 (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 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3,536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三、 獎勵額度:(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四、 要點修正於本局官網公告發布,補助規定以修正後標準為主。
  五、 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六、 受理期間:由就讀學校於114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至遲於114年4月15日前函送本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七、 全國各私立大專院校如有設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敬請一併轉達周知。
  八、 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 p://ipb.tycg.gov.tw/)。本案請洽承辦人:本局教育文化科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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