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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設籍於臺東六個月以上清寒優秀之學生,獲獎學生必須參加[企業心旅行]活動,校內收件截止至114年4月18日前,逾期恕不受理。

獲獎者必須參加7月下旬[企業心旅行]暨飛捷獎學金頒獎典禮。

審查委員會有審核決定權,若申請人數超過核發上限,本會將偕同審查委員將依申請文件審查各申請人之排序,審查百分比如下:

i. 在校成績:在校成績:將針對此獎學金申請者進行整體排序。 前一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需達 60 分(含)以上, 及每一學科皆及格者,才具有進入審查之資格。

ii. 自傳內容:請依申請表內所附自傳格式撰寫,將針對內容進行綜合評估。

iii. 校外競賽獲獎: 需檢附相關證明於附件,並於自傳內詳加說明,112-2~113-1 學年度之文件才列入採計。

iv. 志工參與: 校內服務學習時數達8小時(含以上),請檢附相關證明於附件 ,並於自傳內詳加說明服務過程。參與校外志工服務(競賽)表 現優異者,則列為額外加權項目,112-2~113-1學年度之文件 才列入採計。

v. 擔任幹部或其他在校特殊貢獻: 需檢附相關證明,並於自傳內詳加說明,112-2~113-1學年度 之文件才列入採計。

vi. 無其它獎學金補助

vii. 家庭與經濟狀況: 依據附件所示之家庭經濟程度進行綜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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