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114.09.12為止
二、申請方法:學校協助受理
三、申請資格:114學年度在學生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請附相關證明)
- 家境清寒之邊緣戶
- 家庭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或特殊情形致家庭經濟困難者
- 114年度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四、申請資料:
- 1.受推薦學生資料表
- 2.教師推薦函
- 3.學生家長同意書
- 4.學生自傳
- 5.(中)低收入戶證明/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
五、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見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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