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於南投縣6個月以上之清寒優秀學生,校內收件截止至114年09月19日前,逾期恕不受理。
南投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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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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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 |
輔導員 魯名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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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49-2222106#1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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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t07967@eipmail.nantou.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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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旨: |
檢送114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 學生獎學金要點」暨相關申請表件各乙份,請貴單位協助公 告或轉知所屬人員,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114年10月3日前 提出申請,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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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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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本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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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 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 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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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 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 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 體育課者不計)。 (五)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 金,本次應附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六)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 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13學 年度第2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 (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表 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七)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造冊併同相關佐證資 料彙整,免備文逕寄(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魯名凱 輔導員收(信封上請註明:114-1南投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 學生獎學金申請);另申請名冊電子檔請寄至wmj6526@hip s.ntct.edu.tw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14-1 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 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八)本案連繫窗口:信義鄉信義國小王民珍校長;聯絡電 話:(049)2791263#11。 (九)私立學校設有國中部者請協助轉知訊息。 (十)請教育部及各縣市教育局(處)協助函轉知縣(市)內所 有學校(含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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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經本府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獲錄取學校,無論 錄取與否,所送表件不再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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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檢附獎學金要點及相關申請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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