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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設籍於桃園縣內六個月以上清寒優秀之學生,校內收件截止至114年10月01日前,逾期恕不受理。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李冠吾
    聯絡電話: 02-7736-5875
    電子郵件: emtropy@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08月25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四)字第1140088665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旨:
轉知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相關資料1份(如附件),請惠予公告,以利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14 年8月18日(114)利基字第1140000005號函辦理。
  二、 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協助刊登於本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 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 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詢問(電話:03-326-9266轉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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