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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之優秀學生申請,校內申請截止至114年10月17日前,逾期恕不受理。 

鹿港天后宮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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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09月03日
  發文字號: 鹿天宮字第202509003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旨:
茲為本宮辦理「清寒獎助學金」事宜,自114年9月20日起至1 14年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請惠予轉知貴校學生,請查照。
 
明:  
  一、
依據本宮清寒獎助學金辦法辦理。
  二、 申請資格:凡學子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 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大學(專)之正規學校,(不 包括夜間部、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並領有低 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或由就 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其前一學年總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成績:國立八十分以上、私立八十五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或甲等)以上,且無記 過之處分。
  三、 獎助金額: (一)高中組:每名新台幣伍仟元。 (二)大專組: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四、 申請表件: (一)申請表乙份。 (二)清寒證明書正本乙份。(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乙份, 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 明文件)。 (三)師長推薦書乙份。 (四)在學證明書正本乙份。 (五)全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大一、高一新生以高三、國 三成績單正本)。 (六)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五、 申請表件依序裝訂後,由所屬學校核章(校印、承辦人員職 章)後,於旨揭期限內函寄本宮辦理。
  六、 經審核如有證件不齊或不實者,不予受理。
  七、 申請書各欄務必以正楷完整填寫,若有缺漏,不予受理。 通訊地址及E-mail欄位攸關獎助學金通知寄發,請務必填 寫詳實。
  八、 申請經核准者,本宮將另行專函通知。
  九、 有關清寒獎助學金之申請辦法、申請表、師長推薦書等電 子檔,請至本宮官網「首頁>信眾服務>下載區」下載。 網址https://www.lugangmazu.org/downlo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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