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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設籍於桃園市4個月以上之原住民族學生申請,校內收件截止至115年3月23日前,逾期恕不受理。

一、

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桃園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4,372元以下)或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獎勵額度:

(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三、

依要點規定若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四、

受理期間:115年3月2日(星期一)至115年4月7日(星期二)受理申請,請依要點規定檢附申請文件(含所得證明及戶籍證明影本)。

五、

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本案請洽承辦人:該局教育文化科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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