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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清寒優秀之學生申請,校內收件截止至115年9月28日前,逾期恕不受理。

一、

獎助為培育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變故,致經濟困難無力負擔學雜費之學生,提供優秀獎助學金,以協助學生安心就學。

二、

申請對象為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及高中(職)在籍學生,須符合學業及操行成績規定,並檢附志工服務時數證明等相關文件。申請期間自每年9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相關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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